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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统一监管来临 银行理财转型迫在眉睫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资管业务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我国资管行业首次迎来统一的监管标准,是我国资管行业乃至金融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新规对银行理财影响深远。一方面,随着刚性兑付的逐步打破,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溢价会上升;另一方面,监管趋严在提高理财管理成本的同时,银行理财的转型也迫在眉睫。银行理财将向真正的净值化转型,这不仅影响到银行的资管部门,对银行的客户部门(零售、私人银行和公司部)也是挑战。银行理财未来也将走向子公司化,实现与母银行的风险隔离。

  点评:

  董希淼(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这是在人民银行牵头下,金融监管部门通力合作,出台的首个针对资管业务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将为资管业务规范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由于跨越不同的金融市场,具有通道性特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各个行业和市场交叉领域的矛盾较为集中,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还存在乱加杠杆、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亟须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统一监管标准和规则,规范市场发展。因此,《指导意见》将“规范”作为核心主题词,将风险防范放在突出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统一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弥补监管短板,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二是推动业务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推动资金“脱虚向实”,消除金融空转;三是明确具体业务的政策要求,比如禁止多层嵌套行为,降低风险跨领域、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明确提出打破刚性兑付的监管要求是《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求以净值化管理模式替代之前的预期收益率模式,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其次,提出刚性兑付认定标准,出现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刚性兑付;再次,明确刚性兑付行为的惩处标准,对两类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惩处方式;最后,鼓励对刚性兑付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风险大小等问题,推动资管产品和服务加快转型,引导资管业务尤其是银行理财产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

  打破刚性兑付将促进资管业务更加规范健康,从长远看将利好资管行业发展。但同时,这一监管要求的提出,对有关各方带来不小的挑战,应利用好过渡期,共同努力,协同推进。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卖者有责”,在产品设计、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对客户做产品适销性评估,引导客户选择合适的产品,尽量减少打破刚性兑付初期的负面影响。投资者对此要保持理性,做到“买者自负”,降低刚性兑付预期。社会各界也要创造有利于打破刚性兑付的外部环境。

  同时,在统一和规范资管业务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注意“严监管”与“促稳定”并重,充分认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预案,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建议,并给予充足的调整时间,推动资管业务健康平稳发展。(转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