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4日
尊敬的贷款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性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如转换为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利率,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如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三)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三、转换渠道
为了便于您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我行提供线上线下受理渠道,您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一)手机银行。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您的身体健康,针对信用类、自有资产抵(质)押类贷款,在您与我行客户经理电话联系就利率定价基准转换条款内容达成一致以后,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签订转换协议,实现“非接触式”线上签约。手机银行办理路径为:下载注册农商行手机银行-登陆后点击我的贷款-点击利率基准转换-申请转换,根据手机银行提示完成操作,如对操作流程或电子协议内容有异议可与您的客户经理电话联系,或至贷款经办网点办理。
(二)贷款经办行。您可至贷款经办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事项。办理时,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一并前往。
四、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您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便于联系沟通。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
(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还是固定利率。
(三)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96008或咨询营业网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常见问题
Q1:为什么要转换?
A1:目前,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货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因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银行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Q2:必须要转换吗?
A2:国家正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贷款利率定价参考LPR是大势所趋,建议您别错过3月1日至8月31日的政策窗口期,趁着南通农商银行及各家银行提供的便利,及时转换。
Q3:可以转换成什么?
A3:根据人民银行公告,对于个人购房贷款,可以转换为LPR定价,或转为固定利率。如果转为LPR,市场化程度更高,未来如果LPR下降,利率水平也会随之下降;如果转换为固定利率,你的利率水平将保持不变,一直到贷款结清。
Q4:可以转换几次?
A4: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Q5:转成LPR好还是固定利率好?
A5:转为LPR,未来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会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而调整(如LPR降低,可以享受到降息带来的优惠);转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Q6:如何选择LPR期限品种?
A6: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借款期限确定。其中: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贷款,参考1年期LPR进行定价;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参考5年期以上LPR进行定价。
Q7: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是指什么?
A7:重定价周期是指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进行重新调整的周期,重定价日是指每个重定价周期内进行重定价的日子。例如,某笔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1月1日,则该笔贷款的执行利率在每年的1月1日调整一次。
Q8:选择不同的时间办理定价基准转换,是否有差别?
A8:对于个人购房贷款,在2020年3月1日-8月31日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贷款原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大小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
Q9:怎样转换成LPR?
A9:根据人民银行公告,按照“等价转换”原则,用您现在的利率水平倒算出加点数值,将“基准利率上下浮”(做乘法)转换为“LPR加点”(做加法)。
Q10:举个例子说明Q9?
A10:小王的房贷是20年期,利率水平为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下浮10%,现在执行的利率水平就是4.9%*(1-10%)=4.41%,小王选择转换为LPR,则按这个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的5年期以上LPR的差值,也就是(4.41%-4.8%)来确定加点点差,所以小王的点差就是减39个基点,这个点差在小王的合同剩余期限内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小王的贷款利率在转换后到下一个重定价日之前,保持4.41%(4.8%-0.39%)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