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业务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产品简介
福费廷又称票据包买,指我行作为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从而为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业务。
功能特色
1.买断型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出口商一旦取得融资,就不必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
2.不占用企业授信额度——福费廷业务无需占用出口商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不受出口商在银行信用等级的限制。
3.改善现金流量——将应收账款转为现金收入,有利于出口商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的资信与公众形象,进一步提高筹资能力。
4.提前办理退税和核销——办理福费廷业务后,出口商可立即办理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利于进一步改善资金流动状况。
5.规避各类风险——叙做福费廷业务后,出口商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的利率、汇率、政治、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等方面的风险。
6.节约管理费用——出口商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7.增加贸易机会——出口商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避免了因进口商资金紧张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同时也可考虑原先认为高风险的贸易地区,增加贸易机会。
8.实现价格转移——可以提前向我行了解报价,并将相应的成本转移到价格中去,从而规避融资成本。
业务流程
1.我行审核您所提交的单据,向开证行(保兑行)寄单要求承兑。
2.您向我行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首次来我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企业要与我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协议》。
3.我行收到开证行(保兑行)承兑电后,向您报价。
4.您接受我行报价。
5.我行扣除融资利息以及相关费用后支付款项给您。
温馨提示
1.福费廷业务适用于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2.出口商须对所提交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法律效力负责。按照国际惯例,若开证行以单据伪造或出口商欺诈为由拒付,或因法院止付令不能偿付到期款项,我行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3.我行只有在收到开证行的有效承兑电文后,方能向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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