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产品简介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功能特色
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业务办理
1.银行汇票可以分为可转让、不可转让、现金三类。。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办理转账及现金结算。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温馨提示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 个月。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汇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4.银行汇票转让时必须背书连续。
5.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需持汇票和解讫通知联到原出票行办理退款手续;缺少“解讫通知联”的,应在逾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即签发日开始两个月后)到银行办理退款;若因银行汇票丢失,要求退款的,应在逾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到银行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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