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通州联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7日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于2026年8月4日与通州联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
二、交易对手情况
通州联邦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6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芳,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份占比:陆维祖40%、张卫红30%、郁松30%,企业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姜灶绣品工业园区(姜灶镇磨框镇村一组),企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中餐制售;旅店服务;国产卷烟零售(凭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按食品流通许可类别经营);工艺绣品、床上用品、服装制造、加工、销售;布及纺织原料(除籽棉、茧、丝)销售;汽车(除小轿车)及零部件销售;纺织品信息咨询、管理项目策划;日用百货、工艺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第五届股东董事陆维祖持有本行股份1326319股,占比0.06%。
三、定价政策
本合同项下开展的业务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2026年6月26日,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6年7月13日,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与通州联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2026年7月27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与通州联邦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影响本行独立性,没有损害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