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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增部分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3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场行情和本行实际,我行将于2027年1月1日起调整、新增、取消部分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收费

收费项目

原收费标准

调整后收费标准

项目功能

汇出汇款(个人客户)

汇出境外汇款: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50元/笔,最高260元/笔,另加电讯费,邮费(如有)。系统内(包括省内异地、跨省)境内个人外汇划转:按划转金额的1‰收取,最低20元/笔,最高200元/笔,另加电讯费,邮费(如有)。同城免费。跨系统境内(包括同城、省内异地、跨省)个人外汇划转:按划转金额的1‰收取,最低50元/笔,最高260元/笔,另加电讯费,邮费(如有)

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收取50元/笔,最高收取260元/笔。另加收电讯费

提供外币资金跨境汇款及境内汇款服务

汇出汇款(个人客户)

10-50元/笔,另加收电讯费

按50元/笔收取。另加收电讯费

汇款指令发出后,根据汇款人申请发出查询、修改、退汇指示等

汇出汇款(对公客户、个人客户)

美元:对公、个人均按汇出汇款收费标准收取,另加收25美元/笔;其它币种:对公、个人均按汇出汇款收费标准收取,另据实加收相应币种的清算费用

在收取汇出汇款手续费、电讯费的基础上,按中间行/收款行实际扣收费用另行收取,按实收计收

汇款人要求全额到账

汇入汇款(对公客户、个人客户)

对公:同城10美元/笔,异地20美元/笔;收付双方非系统内的20-50美元/笔。低于100美元(含)的转汇免收。如同时遇到几种情况,按其中金额高者收取
个人:按转汇金额的1‰收取,最低20元/笔,最高300元/笔,另加电讯费、邮费

(1)已解付的汇入汇款、收款人要求转汇的,按照汇出汇款的标准收费
(2)未解付的汇入汇款、收到汇出行的转汇指示的,50美元/笔,低于100美元(含)的转汇免收。从转汇款中扣收

提供外汇汇入汇款的转汇服务

汇入汇款(对公客户)

对公:按退汇金额的1‰收取,最低100元,最高1000元,受益人拒收或无受益人时,从退汇款中扣收。另加收电讯费和邮电费(如有)

(1)已解付的汇入汇款、收款人要求退汇的,按照汇出汇款的标准收费
(2)未解付的汇入汇款的退汇,按退汇金额的1‰,最低收取100元/笔,最高收取1000元/笔,收款人拒付或无法联系收款人时,从退汇款中扣收。另加收电讯费

提供外汇汇入汇款的退汇服务

汇入汇款(个人客户)

个人:按退汇金额的1‰收取,最低20元/笔,最高300元/笔

(1)已解付的汇入汇款、收款人要求退汇的,按照汇出汇款的标准收费
(2)未解付的汇入汇款的退汇,按退汇金额的1‰,最低收取20元/笔,最高收取300元/笔,收款人拒付或无法联系收款人时,从退汇款中扣收。另加收电讯费

提供外汇汇入汇款的退汇服务

进口代收(对公客户)

光票代收:按代收金额的1‰收取,最低20元/笔,最高500元/笔
跟单代收:按代收金额的1‰收取,最低1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按代收金额的1‰,最低收取200元/笔,最高收取2000元/笔。若国外来单面函中注明不收取货款(即无偿放单),收取200元/笔,不另收前述进口代收手续费
进口代收全流程服务中如有电讯费、快递费等费用另行收取

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对公客户)

按保付金额的1‰/季收取,最低200元/笔,按季收取

按保付金额的1‰/月,不足整月的按整月收取,最低150元/月,全额保证金免收

保付

进口代收(对公客户)

30—80美元/笔,或等值外币

80美元/笔,或等值外币

偿付

出口托收(对公客户)

光票托收:按托收金额的1‰收取,最低50元/笔,最高500元/笔(签订托收协议的除外)
跟单托收:按托收金额的1‰收取,最低1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按托收金额的1‰,最低收取200元/笔,最高收取2000元/笔。若客户提交的交单委托书中注明不收取货款(即无偿放单),收取200元/笔,不另收前述出口托收手续费
出口托收全流程服务中如有电讯费、快递费等费用另行收取

出口托收

进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按开证金额的1.5‰收取,最低200元/笔。信用证有效期三个月(不含)以上每三个月加收0.5‰,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

按开证金额的1.5‰,信用证有效期三个月(不含)以上每三个月加收0.5‰,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前述总费用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进口信用证全流程服务中如有电讯费、快递费等费用另行收取

开证

进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增加/延展部分按新开标准计收,最低200元/笔,收足保证金者按200元/笔收

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效期计算开证费用,收取新开证费用与此前开立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200元的,按照200元/笔收取。如延期修改次数超过两次的,从第三次起加收处理费100元/笔

信用证增额或效期延展

进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按承兑或承诺付款金额的0.1‰/月,最低150元/月,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低风险开证业务一次性收取200元/笔

按承兑或承诺付款金额的0.1‰/月,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最低收取150元/月

承兑/承诺付款

进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最低20美元/套单据

等值30美元/套单据

开证行审单

进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最低30美元/笔

等值100美元/套单据

开证行偿付

进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最低50美元/笔

等值80美元/套单据

开证行不符点处理费

出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300元/笔,交单免收

300元/笔

出口信用证全流程服务中如有电讯费、快递费等费用另行收取

信用证通知

出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150元/笔,交单免收

150元/笔

信用证修改通知

出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按保兑金额的1.5‰收取,最低300元/笔。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收取

按保兑金额的2‰-2%/季(具体费率根据国家风险状况、银行资信和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不足整季的按整季收取。最低500元/季

保兑(为他行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

出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按信用证金额的1‰收取,最低200元/笔,最高1000元/笔

(1)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金额的 1‰,最低500元,最高1000元
(2)转让信用证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计算转让信用证费用,收取新转让费用与此前转让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

转让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1.25‰,最低300元/笔。预审:最低200元/笔

1.25‰,最低300元/笔。如客户要求预审另加收200元/笔

审核单据(含转让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

福费廷服务(对公客户)

自营福费廷手续费:最低50美元/笔,在报价基础上自行上浮点数
自营福费廷承诺费:30美元/笔。
代理福费廷:在包买银行报价基础上自行上浮点数

按票面金额的3%/年,如与客户签订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福费廷服务(1.交易服务:为客户提供福费廷业务相关的查询、询价、单据处理、报文收发、债权买断、额度安排以及跨境转让等服务;

2.承诺服务:福费廷业务让渡协议签订日后卖出方未执行协议收取的损失费用;

3.即时买卖福费廷:发生在同一天的买入业务和转卖业务的组合,买入业务的付款以收到转卖业务中包买商支付价款为前提为客户办理的福费廷业务。)

国内信用证(对公客户)

按开证金额的0.05%-1%取,最低300元/笔。(具体费率根据业务风险等情况确定)

按开证金额的1.5‰,信用证有效期三个月(不含)以上每三个月加收0.5‰,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前述总费用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根据业务风险等情况,开证费率最高可上浮至1%,信用证有效期三个月(不含)以上每三个月加收首三个月费用的30%,其余规则不变

开证

国内信用证(对公客户)

150元/笔。如为增额修改,增额部分按开证标准计费,最低100元/笔

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效期计算开证费用,收取新开证费用与此前开立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50元的,按照150元/笔收取。如延期修改次数超过两次的,从第三次起加收处理费100元/笔

信用证增额或效期延展

国内信用证(对公客户)

按承兑金额的0.05%收取,最低200元/笔

按承兑或承诺付款金额的1‰/月,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最低收取150元/月

开证行承兑/承诺付款

国内信用证(对公客户)

按信用证金额的0.5‰-1‰收取,最低300元。(具体费率根据第二受益人数量、条款修改的复杂程度等情况综合确定)

(1)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金额的1‰-2‰收取(具体费率根据第二受益人数量、条款修改的复杂程度等情况综合确定),最低500元
(2)转让信用证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计算转让信用证费用,收取新转让费用与此前转让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

转让信用证

代理结算服务(同业客户)

(1)代理结售汇:按代理金额的1.5‰收取;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2)代理进口开证:最低按开证金额的0.25‰收取,有效期三个月(不含)以上每三个月加收0.1‰,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邮电费100元/笔。低风险担保可按协议价格收取

(3)代理开证修改:30元/笔。低风险担保可按协议价格收取。涉及增额、效期延展修改的,除按开证收费标准收取外,每延长3个月(含)增收0.05%

(4)代理开证承兑费:代理开证承兑费:按协议价格收取

(5)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按开证金额的0.25‰收取,邮电费100元/笔。低风险担保可按协议价格收取

(6)银行抬头提单背书、提货担保:按协议价格收取

(7)来证通知:按协议价格收取

(8)代理进口代收:按协议价格收取

(9)代理汇款(含代理外资银行):同城10美元/笔,境内异地16美元/笔,境外25美元/笔。邮电费据实收取

(10)提供业务撤销、汇款指示修改、汇入汇款退汇、账户明细信息查询、资金调拨等同业代理服务:按协议价收取

协议定价

代理结算服务(包括境内外同业)

其他国际业务(对公客户)

300元/笔

按提货担保金额的0.5‰,最低500元/笔,按季收取(收取足额保证金者按最低标准收取)

提货担保

其他国际业务(对公客户)

300元/笔

(1)收单前出具提单背书:货款金额的0.5‰,最低500元(收取足额保证金者按最低标准收取)
(2)收单后出具提单背书:50元/笔

提单背书

其他国际业务(全部客户)

对公、个人:最低同城10元/笔,境内(含港澳)异地80元/笔,境外150元/笔。超长篇幅的,加收电讯费

(1)同城:普通发电10元/笔,全电开证或保函200元/笔
(2)境内异地 (含港澳地区):普通发电80元/笔,全电开证或保函300元/笔
(3)境外:普通发电150元/笔,全电开证或保函600元/笔

电讯费

其他国际业务(个人客户)

美元、港币、欧元、英镑,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价)折算百分率收取,其他货币按交易金额的1%-3%收取

按照本行挂牌价,进行钞汇转换

钞汇

互换

其他国际业务(对公客户)

(1)出口应收账款管理:按已入池应收账款总额的1%-3%收取
(2)协议定价

协议定价

国际业务综合服务(小微企业免收)。(提供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国际业务项下专业化国际业务综合服务,如外汇信息咨询、国际惯例咨询、国家风险及商业风险咨询、外管政策解读及合规指导、国际业务产品培训及业务方案设计、涉敏及反洗钱政策咨询、上门收单、制单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境内外联动贸易撮合、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事务管理、出口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

境外机构服务(对公客户、同业客户)

适用于对公客户,3000元/户,开户时一次性收取

3000元/户

适用于对公客户和同业客户,开户时一次性收取

开户费(开立NRA),包括本外币账户

境外机构服务(对公客户、同业客户)

适用于对公客户,10000元/年/户,每年收取一次

10000元/户/年
适用于对公客户和同业客户,费用在每年一月份收取,账户在年度内销户的,已收取维护费不予退还。当年新开立账户,开户时即收取本年度全额维护费

账户维护费(NRA年费),包括本外币账户

境外机构服务(对公客户)

适用于对公客户,按照我行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按照国际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如与客户签订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提供结算等服务(包括本外币结算)

说明

(1)以上所列价格为参考价格。我行有权根据客户资信状况、交易风险程度及业务复杂性的不同进行浮动

(2)收费币种。各项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客户要求自行决定收费币种并按我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收取等值货币。其中,等值货币根据业务发生当日总行公布的相关货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折算;已知应收人民币费用的,计算收取等值外汇时根据业务发生当日总行公布的相关货币现汇买入价进行折算收取

(3)跨境人民币业务收费参照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4)凡业务发生境外银行费用,向客户按实收取

(1)以上所列价格为参考价格。我行有权根据客户资信状况、交易风险程度及业务复杂性的不同进行浮动

(2)计价单位为人民币费用,可收取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计价单位为美元费用,可收取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币种间转换按收费即时我行公布外汇牌价进行折算收取

(3)凡是发生境外银行费用,按实向客户收取

(4)各类凭证工本费按实收取

(5)通过网银等电子渠道办理相应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产品业务时按本表相应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6)在上述各类业务项下,如出现诉讼费用等其他费用,按实收取

(7)跨境人民币结算项下国际结算业务服务按照上述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二、新增收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项目功能

汇出汇款(个人客户)

按50元/笔收取。另加收电讯费

退汇指示

汇出汇款(对公客户)

按100元/笔收取。另加收电讯费

退汇指示

进口代收(对公客户)

200元/笔

代收转单

出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100元/笔

预先通知

出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1)转让信用证受让方在境内,300元/笔

(2)转让信用证受让方在境外,500元/笔

款项让渡

出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100元/笔

补制遗失出口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对公客户)

100元/笔

效期内撤销

保函(含备用信用证)(对公客户)

(1)涉及展期/增额的修改:收取相应的担保费。根据修改后的保函金额、效期计算担保费用,收取新担保费用与此前开立保函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200元的,按照200元/笔收取

(2)不涉及展期/增额的其他修改:200元/笔

开立保函修改

保函(含备用信用证)(对公客户)

200元/笔

保函提前注销

保函(含备用信用证)(对公客户)

(1)出具各类保函承诺函:1000元/笔
(2)出具保函收费情况证明函:500元/笔

出具各类保函承诺函/收费情况证明函

国内信用证(对公客户)

按照境内人民币转账汇款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信用证付款

其他国际业务(对公客户)

(1)收单前出具空运单放货证明:货款金额的0.5‰,最低500元(收取足额保证金者按最低标准收取)

(2)收单后出具空运单放货证明:50元/笔

空运单放货证明

其他国际业务(对公客户)

按照本行挂牌价,进行钞汇转换

提供钞汇互转服务

代理贵金属业务

议价

代销实物贵金属、积存金等

三、取消收费

业务类型

收费项目

托收

托收退票(对公客户)

托收

光票托收受益人要求退汇、转汇(对公客户)

托收

粤港票据托收(个人客户)

汇款

汇出汇款票汇(全部客户)

汇款

汇出汇款挂失、止付(全部客户)

买入外汇票据

买入外汇票据(对公客户)

保理

进口保理进口商保理佣金(对公客户)

保理

进口保理单据处理费(对公客户)

保理

出口保理出口商保理佣金(对公客户)

保理

出口保理单据处理费(对公客户)

协定结算

边境贸易(对公客户)

其他国际业务服务

核押、核签字样本(全部客户)

其他国际业务服务

验票(全部客户)

其他国际业务服务

代办外汇登记证(对公客户)

其他国际业务服务

代办开立外汇账户(对公客户)

其他国际业务服务

运费托收无承付手续费(对公客户)

其他国际业务服务

风险参贷手续费(对公客户)

其他国际业务服务

同业代付手续费(对公客户)

其他国际业务服务

代理境外开户见证(对公客户)

托收(个人)

托收(对私客户)

汇款(个人)

外汇汇款“全额支付”手续费(对私客户)

旅行支票

兑付纸质旅行支票(对私客户)

旅行支票

代售旅行支票(对私客户)

旅行支票

客户咨询各种大额光票、债券、存单、股票等凭证真伪(对私客户)

旅行支票

小额外币兑换(对私客户)

汇款

汇出汇款票汇(全部客户)

汇款

汇出汇款挂失、止付(全部客户)

汇款(个人)

外汇汇款“全额支付”手续费(对私客户)

托收

托收退票(对公客户)

托收

光票托收受益人要求退汇、转汇(对公客户)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价格手册 (2027年1月1日起执行).pdf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价格明细表 (2027年1月1日起执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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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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